u 办理单位: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
u 办理范围: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,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;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,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,可申请续建。
u 收费情况:无
u 政策依据:建设部令第89号
u 携带材料:
(1)工程追加、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相关批复、依据(规划许可证等);
(2)开户银行资金证明(原件);
(3)要求续建的书面申请(一式三份);
(4)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续建核准登记表(一式三份)(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网站下载);
(5)办理刷卡时,请随带《施工交易单》、《投标单位及建造师(项目经理)资格核对表》、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建造师安全生产B证、企业IC卡和人员二代身份证、建造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专用版(原件)。
注:办理刷卡手续时,建造师应到市招标办现场签署履职承诺书。
u 法定办理时间:暂无规定
u 承诺办理时间:资料符合要求的,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
特别提示:在发包核准后,请携带企业IC、人员二代身份证及《投标单位及建造师(项目经理)资格核对表》前往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。通过后,再回到市招标办窗口办理刷卡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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